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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协同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推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协同发展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决定》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部分强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表明推进国企和民企高质量协同发展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的必然要求,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代表,凭借其资本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等,发挥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全体人民利益、服务社会文明进步等战略功能,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力量。民营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机制灵活、市场响应速度快等优势,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从功能定位来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市场主体,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替代,推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调发展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呈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协同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管企业”转到“管资本”,相继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就加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交流合作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都是为了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当前,我国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实践已取得积极成效,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总体上均呈现“量质齐升”的发展态势。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数据显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来,中央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展股权合作金额超过9000亿元;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以来,中央企业积极与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开展股权合作金额超过3900亿元。但也要看到,现实中国企民企协同发展仍面临一些障碍需要加以克服,表现在:宏观层面协同发展的激励机制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改善“国民共进”的生态环境;中观层面协作发展的深度尚不够,协作的效果可以进一步提升;微观层面民营企业在公平获取信贷资金、政府补贴和招投标机会等方面还需要更多政策支持。
推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协同发展的实现形式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是相互竞合、互惠发展的关系。作为国民经济的“顶梁柱”与“压舱石”,国有企业通过项目协同、股权合作等方式,与专精特新民营企业精准对接,能够实现二者之间的产业协作和优势互补,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更广时空、更深层次上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协同共促”的发展格局。
在科技创新合作方面,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设立联合创新项目、共同参与重大科技专项等方式开展组织间创新合作。国有企业充分发挥自身创新资源丰富优势,联合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带动民营企业加快新技术迭代升级;民营企业敏感捕捉市场反应,反哺创新产品研发,双方在创新互动中可以不断加强协同运用能力。
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方面,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产业联盟、产业共建、业务合作等方式实现双方资源整合和价值共创共享,推动二者工艺流程水平提升、质量管理优化及产品质量提高,促进二者在“链上”实现协同发展、互利共赢。
在资本合作方面,国有企业运用资产收购、股权投资等战略性投资方式带动民营企业投资;民营企业通过合资新设、增资扩股和投资并购等方式与国有企业实现协同发展;通过供应链金融、科技金融等,可以强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资本对接融合,推动二者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内形成双向互动的新局面。
深入探索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协同发展的路径
持续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需要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互补优势和战略功能,形成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多元驱动和多维支撑。实践中,需要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不断探索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协同发展的路径。
宏观层面应聚焦实现经济生态协同,完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一是优化布局统筹联动,放大国企引领带动效应。在“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原则指引下,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强化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的战略功能,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为形成高效、稳定的供应体系发挥关键支撑作用,增强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效应。加大国有企业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投入,“以点带面”拓展业务合作领域,吸引更多民营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带动效应。国有企业有序进退,打破垄断格局,为民营企业发展释放空间,强化国企对民企的引领效应。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提升国企民企协同发展的质效。遵循立足实际、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推进思路,结合区域、行业的差异化特点,因地制宜提供制度安排,分层分类施策。三是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激发深度协同发展动力。持续加大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的支持力度,通过外部约束和激励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实现深度协作。
中观层面聚焦推动产业链现代化,优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协同发展的产业共建路径。一是畅通资源流动。打造协同创新联合体,鼓励国有企业逐步、有序向民营企业开放共性关键技术科研数据、科研仪器设施、试验基地等创新资源;以产业共建为纽带,依托合作项目搭建创新平台,开放应用场景,共享研发技术、人才培养和资金资源。二是强化链上协同。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链主带动作用,促进国企聚焦主责主业、民企追求专精特新。通过资源共享、渠道共用、交叉持股等方式,推进民营企业深度融入产业链,围绕产业链技术供给的重点任务有序布局技术攻关;推动国企做好链条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的梳理工作,积极引导民企精准补链,保障链上企业关键需求畅通。
微观层面聚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不断优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协同发展的机制。一是立足投资端,拓宽资金流向。建立民营企业项目推介长效机制,完善大型基础项目设施市场化收入机制、投资项目退出机制,打通民营企业从“有得投”到“愿意投”再到“安心投”链条,激发企业投资内生动力,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各自优势领域开展合作,扩大有效投资。二是立足融资端,撬动金融资源。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统筹用好信用工具和政策支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健全国有资本支持民企融资机制,组合运用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性金融工具,撬动多种金融资源。三是立足经营端,保障要素平等使用。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保障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规则一致地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协同发展;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保障要素平等使用;建立国企民企供应链利益共享机制,有效保障国企民企畅通合作、平等互利。
(作者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